关于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的公告

文摘   2024-12-31 09:01   内蒙古  



关于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的公告

2024年第3号

      根据2024年6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监测传染病目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艾滋病、人感染新亚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猴痘、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疟疾、流行性感冒、诺如病毒急性胃肠炎、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副溶血弧菌感染性腹泻、尼帕病毒病、西尼罗热、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热、奥罗普切病毒病、裂谷热、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


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

健康内蒙古官微
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工作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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