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提高市民居住品质,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特推出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试点活动,现将置换项目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形式
在新安镇中心城区范围内,换购人可用一套存量住房置换一套或多套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总价不高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总价的70%,存量住房的收购价格以评估价为准。
二、活动时间
活动自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2月8日。活动期间,若报名名额已满,则报名提前结束。
三、实施主体
灌南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置业),该公司系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四、报名须知
(一)存量住房位于灌南县新安镇中心城区范围内(存量房区位图详见附件),房屋年龄不超过20年(含20年),应为成套住宅,有物业管理小区,不含自建房、商业、办公、公寓等。储藏室、车位不在换购范围内。
(二)存量住房应产权清晰,有独立的不动产权证,且状态为可交易,个人征信正常,无不良贷款记录,且有权处理该套旧房,不存在抵押、担保或查封等其他不可置换状态。
(三)首批试点限额60套。可置换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为绿云俪都的部分房源。
五、报名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线下报名,详细活动方案请至售楼处或电话咨询。报名地点:绿云俪都接待中心(灌南县鹏程西路与苏州南路交汇处),电话:0518—83221999。
六、操作流程
(一)信息登记
存量房业主携带存量住房相关资料至售楼处看房后登记报名。
(二)存量房查验
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验登记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或查封等情况,并预审是否可交易,城投置业对存量住房进行查证、验房、实勘等,对房屋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
(三)选房及评估
1.经查验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换购人,选定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房源,并交纳意向金1万元。
2.由城投置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存量住房进行评估。如评估价格双方一致认可的,则所交付的意向金用于冲抵房款;如评估价格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视作换购失败,意向金无息退还。
(四)签订《以旧换新协议》
《以旧换新协议》由换购人、城投置业、城投置业委托的第三方代销机构(以下简称代销机构)共同签订,明确“以旧换新”交易的相关步骤,以及各方在交易全过程中的权责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存量住房由代销机构优先推售,推售期限为3个月,3个月内出售成功的,所售房款用于支付换购人所选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不足部分由换购人以现金或者商业(公积金)贷款形式补足。
2.存量住房在3个月内推售未成功的,由城投置业按评估价格对存量住房进行回购,换购人配合将存量住房过户至城投置业名下。回购房款全部用于支付换购人所选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不足部分由换购人以现金或者商业(公积金)贷款形式补足。
3.换购人应与《以旧换新协议》签订人一致,并根据《以旧换新协议》履行相关流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为换购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届时换购人应提供相关手续及证明材料用于过户及不动产权登记。
(五)房屋交接
换购人应结清存量房源在委托代销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及燃气费等)并完成保洁,在存量住房过户完成后办理交接手续。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城投置业。
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编 辑:张馨月
审 核:徐静
总值班:惠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