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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知情权,你需要了解一下!
下面,结合南安法院近期审理的某业主知情权纠纷案例一起学习吧……
曾某向某开发商购买南安某小区住宅,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
近期,曾某将小区的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公布: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小区所有服务人员的名单、车位协议、公共区域收益明细、竣工验收的材料、公摊水电费收支明细等。
南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享有知情权, 曾某虽未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但不影响其作为该小区的业主行使业主知情权,可向物业公司要求公布、查阅依法应当向业主公开,且确由物业公司掌握的情况和资料,但业主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合法行使其相应权利。
最终,南安法院根据物业公司职责范围,判决物业公司公布公共收益收入明细账目、支出明细账目以及公共能耗收支明细账目,公共维修基金筹集、使用情况,曾某可查阅、复印相关文件和材料,对于不属于物业公司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法院依法驳回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业主知情权作为业主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是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业主行使知情权的目的主要包括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以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
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各项决定、重大事项,定期公布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收支,以及其他管理信息等。业主的知情权受法律保护,但业主亦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合法行使其相应权利。
来源:南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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