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100000余元,何某被刑拘!

政务   2025-01-20 18:01   四川  

利用职务之便

把公司资金当成自家存款

损害公司利益

近日

阆中公安成功破获一起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案

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近日,阆中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破获一起挪用资金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原供职于阆中市某公司,在2024年1月至9月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货物分销给数十家商户,并将收取的货款10万余元挪用挥霍殆尽。经公司多次催告归还货款,何某至今仍未归还。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挪用资金罪多发生于公司、企业的高管、财务及销售人员中,企业应当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对公司、企业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加强现金流管理,有效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不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若遇到以上类似情况,请及时报警,警方将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法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编  辑丨刘   洁

统  筹丨姚凌涵

审  核丨米   奎

审  签丨陈   懿

阆中公安
信息发布,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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