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政务   2024-10-05 08:04   贵州  



贵州出台超长期特别国债

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两新”工作的重大部署,用足用好加力支持“两新”工作的各项重要政策,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加力支持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

《实施方案》要求,到2024年底,力争报废更新乘用车3万辆以上,置换更新乘用车9万辆以上,提前报废和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1000辆以上,报废更新老旧城市公交车1300辆以上,更换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300辆以上,更新电动自行车10万辆以上,更新家电消费品80万件以上,报废更新农业机械4万台以上。

《实施方案》提出,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重点支持乘用车报废及置换更新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及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家居产品换新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等六个领域,并明确每个领域的更新产品类别和补贴标准。

《实施方案》强调,一是强化资金保障。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与中央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的衔接,省级配套资金从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列支。二是规范资金拨付。完善补贴申请实施细则,明确申请条件、补贴流程等标准要求,推动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三是严格资金使用。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相关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等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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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改革工作动态》2024年第41期

统筹:张烈烈

编审:代芹涟

微编:杨   阳

“贵州改革”微信2024年第2874(总第7914期)

2024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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