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兰州理工大学考点(6208)考生注意事项

教育   2024-12-18 13:01   甘肃  

各位考生: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育人才的重要途径。充分做好各项考前准备、了解各项考试规定、诚信考试、避免考试违规行为,是大家必须关注的内容。

为了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保障每名考生平稳顺利参加考试,结合兰州理工大学考点(6208)安排,现提醒各位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试安排




1.日程安排


特别温馨提示:下午14:00点开考。



2.考点考场安排

(1)考点:兰州理工大学兰工坪校区(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2)考场:毓英楼(原1号楼)设38个考场,崇理楼(原1号南楼)设36个考场,尚学楼(原1号北楼)设13个考场。


我校考点平面图如下所示: 




3.就餐与休息安排

(1)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可离校就餐,也可到食堂使用手机支付用餐。

(2)兰工坪校区教学南区继续教育学院开放教室为非本校区考生专用休息区。开放时间12月21日、22日7:00—17:00。教室内请保持安静,保持室内卫生。兰工坪校区图书馆及其后面的教室可供彭家坪校区考生中午休息。






二、考前准备




1.身份证

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证件丢失的考生请在考前及时补办相关证件及证明。



2.准考证

考生可于12月11日至22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正反面不得涂改和书写



3.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

普通文具由考点免费提供,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文具,请自行准备,严格按照要求携带。

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避免存取包裹浪费时间。






三、入场流程



考试当日入场包括手机存取、人脸识别、金属探测、“智能安检门”安检、再次金属探测等事宜。


1.入校

(1)考试当日,校外考生应凭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从我校兰工坪校区北门、东门入校。

查验信息开始时间(北京时间)为上午7:20、下午13:10。

(2)因考点管理需要,我校考点不安排考生提前查看考场。考试期间只限考生本人进入校园,不允许考生陪同人员及校外车辆(含出租车)进入校园。

兰州理工大学彭家坪校区的考生可乘坐校车来往两校区,兰州工业学院的考生请及早确定来校方式,考生凭双证即可入校,我校考点为考生提供进出便利。

(3)考生须重视并合理做好时间规划,提前进入考点,完成存包后快速前往考场所在考试楼,预留充足的安检时间。为避免因安检等因素影响考试,请考生在上午8:10、下午13:40前完成全部程序进入考场落座。如个人原因导致入场延误由本人负责。

温馨提示:为快速通过安检,建议不携带手机、手表等物品,女生避免首饰等影响顺利通过安检,考试期间可暂时不佩戴。尽管存包区域全程高清摄像头监控,为安全起见,建议考生考试期间避免携带贵重物品。




2. 存包

(1)考生进入校园后,首先前往考场所在教学楼前存包处,将不允许带入考试楼的物品放在存包筐中。请考生自行存放个人物品,当每场考试结束,考生自行取件。

该区域全程高清摄像头监控,同时安排志愿者协助考生完成存放,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指示标识。

(2)考生请勿携带和寄存贵重物品。考点提供的存包服务仅是为了方便考生,请考生妥善存放,避免遗失或损坏,或因存取包延误考试的,考试结束后及时取回存放的物品。



3.安检

(1)考生在确保手机、背包等物品存放完毕后,手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所在教学楼入口,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要拥挤,排队等待安检。

(2)严禁考生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智能穿戴设备,无线耳机、陶瓷耳机、电子手表、无线电作弊器材、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管制器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定画液、书刊、复习资料、草稿纸、空白纸等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试楼。特别注意,考生不得携带计算器。

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3)我校考点同时采取智能安检门和手持金属探测仪两种检测方式进行安检。

(4)智能安检门设置于各考场所在教学楼楼入口处。考务老师将利用设备对考生从头部到脚部全身和随身物品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检测。考生通过“智能安检门”时,应保持合理通过速度,一次一人依次通过。如被发现疑似携带违规物品或提示异常报警,考生须做出解释说明并交出相应物品,然后重新进行安检,无异常报警后才可允许通过。对于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考生,将单独进行复检。如考生所携带书包、文具、衣服、腰带、雨伞等物品引发安检异常报警,工作人员将全面仔细检查考生携带全部物品。为便于顺利快速通过安检,请考生不将考试违规物品以及非必要的金属物品(如首饰等)带入考点。

(5)考生通过智能安检门后,将进入封闭专用通道直达考场。进入考场前,安检员将再次使用手持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人物分开的安全检查。如在安检环节被检出携带可疑物品,将按照相关考务规定处置。

(6)对于已经通过安检并入场的考生,离开考点(考场)后,再次进入时应重新进行安检。

(7)对于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绑带或打有夹板等考生以及申请残疾合理便利的考生,考点将在保证其安全的前提下,对其轮椅、拐杖等器械进行安检。因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人员陪同的考生,应提前联系研招办(0931-2741880,提前报备),我校工作人员将提供必要的陪同与协助。

(8)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应12月19日12:00之前与研招办电话(0931-2741880)联系,发送说明至研招办邮箱进行审查。说明中须明确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无法使用安检设备的特殊情况说明(手写签名)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须有官方机构盖章或提供官方制式材料)。在安检时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由专人检查后进入考场。




4.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2)考生须诚信考试,维护考试公正。考点将使用“身份证鉴别仪”“人脸识别仪”“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仪”“5G信号屏蔽仪” “高清摄像头”等设备并监测考场环境。对于疑似违纪考生,监考或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其他考生答题的情况下,有权对考生进行询问、质疑和留取影像。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将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考后第一时间通报所在高校。

(3)在“智能安检门”或手持安检设备检查环节中,如考生被查出携带考试违规物品,安检员将记录考生姓名、所在考场、座位等信息,并提交至考点主考。考生一旦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进考场,均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其报名研考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4)对于拒不配合安检并对考点秩序造成影响,或对其他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考生,考点将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5)在校应届考生请携带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考试必需品以及《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中提到的考试物品,尽量提早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行安检,避免扎推拥挤,节省入场时间。



5.遵守考试时间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出场。考试结束后,请考生携带好随身物品和证件,按照监考老师的指令依次离开考场,不聚集、不扎堆、不在考场逗留。



6.特别提醒
     

考前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考试规定、考试规则。考试中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处罚,并记入本人诚信考试档案。国家已将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如违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属于作弊行为。如考生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和照相、扫描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不论是否属主观故意和使用与否,均将被视为作弊。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进入考场前,请仔细检查有无携带与考试无关用品,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所有考试科目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根据《考试指令》要求进行考试。答题前,应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答题说明,并按答题说明要求答题。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外的答题内容均视为无效。

特别提醒:统考科目按照试卷及答题纸要求答题,自命题科目按照一志愿报考单位要求答题。不仔细审题或阅读说明造成成绩无效的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考试期间各位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各科目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哨声响后必须立即放下笔,否则将按违纪处理。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题内容传出考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来自外部的有关试题信息。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中的任何一类物品带出考场,也将受到取消本科目成绩的处理。







四、联系方式



1.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网址:https://ge.lut.edu.cn

2.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31—2741880,2973744(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3.研招办电子邮箱:gdyzhb@lut.edu.cn

祝各位考生研考顺利!

来源: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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