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更为严密的校园餐安全防护网,全方位强化“校园餐”监督管理效能,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主动参与社会监督,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学校食堂、食材供应企业重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二、奖励方式
三、保密措施
我们将采取最为严格且周全的保密举措,全力确保举报人个人信息及隐私的绝对安全,使其免受任何形式的侵扰与泄露。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谎报案情、故意干扰办案程序。
对上述“校园餐”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给予奖励。同时,对恶意举报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举报途径
来源: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美编:任彦依
主编:鄂桂晶
监审:韩永刚 郭悦
监制:康健 陈静文
总监制:张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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