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7人!

政务   2024-10-22 18:49   江西  

丰城市公安局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员额制

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实际,丰城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警务辅助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27人(岗位特殊,限男性);

(二)招聘岗位:丰城市公安局勤务辅警,具体要求详见《丰城市公安局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员额制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95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结合岗位实际,身高不低于172厘米(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第二条优先招聘人员条件的可放宽至170厘米);

6.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第二条优先招聘人员条件的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7.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体能素质,身体健康;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上述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全市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考生自愿报名,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体能测评、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依次进行。

本次招聘有关公示、公告等信息将在平安丰城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09:00至11月5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当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步骤:

(1)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jxrczp.com)选择“丰城市公安局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员额制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报名,据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电子照。

(2)本次招聘实行网上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件等资料。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名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符合优先招聘人员条件的须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4)网上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缴费。报名考试费标准:100元/人。报名系统报名成功人数即为最终报考人数。未按要求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弃考者报名费不予退回。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结果。

(5)考生可点击公告“专题页面”通过报名入口,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情况。如显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后台人员审核;如显示【未通过】表示报名不成功,请仔细查看未通过原因,点击重新报考,重新填写并上传材料,等待审核;如显示【待缴费】表示资料审核通过,请及时缴费;如显示【已通过】表示报名成功。

(6)缴费完成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同一网站下载体能测评准考证并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1月7日09:30-11月8日17:00。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jxrczp.com)按时打印体能测评准考证。

2.体能测评时间:2024年11月9日-11月1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体能测评准考证。

3.体能测评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并现场测量身高,体能测评相关事项详见平安丰城微信公众号。

4.报名成功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

5.此次体能测评采用达标制,体测合格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

6.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7.体能测评各项成绩由考生及体测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8.测量身高以及体能测评三个单项均达到合格线视为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后续笔试环节。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1:3的比例进入笔试,如遇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不足笔试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详见平安丰城微信公众号。

(三)笔试

1.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00-11月15日17:00。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jxrczp.com)按时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6日9:00-10 :30。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平安丰城微信公众号。

3.笔试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90分钟。

5.笔试范围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安基础知识等方面内容,笔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

7.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在报名网站(https://www.jxrczp.com)安丰城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

(四)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23日09:00-17:00,地点:江西省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丰城市市民中心北楼一楼)。

2.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笔试准考证;

(2)《丰城市公安局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员额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在电脑上填写好后打印,粘贴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并签名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有证书编号,有本人照片及毕业信息

(5)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6)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自动放弃(包括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人员)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00-11月29日17:00。请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jxrczp.com)按时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时间:2024年11月30日,具体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及平安丰城微信公众号。

3.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名单、时间、地点届时在平安丰城微信公众号发布。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4.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修正系数

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分组的,参照公务员面试相应标准,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

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

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

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0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6.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7.公布入闱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和政治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

2.体检参照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5)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丰城市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5.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因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七)公示

1.体检、政治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提交丰城市公安局党委批准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进入公示环节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签订劳动合同

1.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须按通知的规定时间报到,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的,需向丰城市公安局报备同意。

四、薪酬待遇

新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发放七级辅警对应的基本工资和执勤补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信息公开咨询渠道。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考试通知和公告等招聘信息可通过平安丰城微信公众号查询或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

(二)保持个人通讯畅通。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考生的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凡是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报考问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为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为本科学历报考。

(五)本公告由丰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丰城市公安局会同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

六、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186 7957 5375

监督电话:0795-6601785或0795-6473362

附件1:丰城市公安局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员额制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2:丰城市公安局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员额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3:丰城市公安局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员额制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计分标准

附件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件5: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丰城市公安局 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2

附件1:丰城市公安局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员额制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2:丰城市公安局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员额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

年月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学历

全日制


毕业学校


专业


非全日制




优先条件


专业技

术资格


有何特长


身体是否有明显缺陷(如:文身)


身高(cm)


体重(Kg)


婚姻状况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时       间

在何地(学院)从事(读书)何职(从高中阶段至今)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

称谓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以上填写信息和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无虚假捏造情况。如有问题,本人愿承担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填写好后附报名材料于现场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

附件3: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人社部发【2011】48号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备注: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

附件4: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5: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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