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及高校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年人员需求计划》。
2.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 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3)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4) 被原单位开除的;
(5)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 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7)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因医院规模扩大及业务发展拓宽等特殊情况,科室临时调整用人需求的,经医院会议研究后实施自主招聘。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相关岗位招满为止。
2.报名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简历、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
3.报名方式
线下报名:面向社会发布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公告和参加高等院校组织的双选会,接收应聘者的简历,紧缺岗位和优秀人才现场直接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
线上报名: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forms.ebdan.net/ls/s9zdWHM8?bt=yxy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成功提交后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压缩后发送至邮箱1732728770@qq.com,邮件命名格式“姓名-学历-应聘岗位”。仅填写报名表或仅投递简历视为报名不成功。
联系人:何老师、童老师
联系方式:13096468276、15196115193、0839-3314159
(二)资格初审
根据各岗位招聘要求,逐一筛选和审核应聘者简历信息及资料,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因错填、漏填、乱填个人信息,以及发送资料无法核实等情况造成资格初审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概不负责。
(三)考核
(1)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按照简历投递时间,筛选简历确定人员名单,组织应聘人员分期、分批进行考核;
(2) 考核时间及地点等信息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需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未接听电话或未关注通知短信而影响应聘的,后果自负;
(3) 考核内容从题库随机抽取,主要为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综合能力等方面;
(4) 通过考核人员的成绩将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
1.拟录用人员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以人力资源科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2.体检项目包含入职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放射专业人员须通过放射从业人员专项体检)。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3.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五)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并通过会议研究的拟录用人员,在医院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录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在确定录用前再次审核应聘者信息及资料,确认无误后方可录用。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实施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录用
通过考核且体检合格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医院予以录用,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八)福利待遇
1.经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入编,按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2.对部分紧缺专业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安家费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对引进的高学历、高层次博士研究生、学科带头人等人才的安家费、工资采用“一人一策”,由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并以协议约定。
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招聘人员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者,其住培合格当年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并取得合格证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另一次性支付安家补助费3-5万元;临床、医技科室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及住培结业合格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次性支付安家补助费10万元;药学、护理、医技硕士研究生(专硕),一次性支付安家补助费5万元。
4.按照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薪酬福利按照医院同级别招聘录用人员执行。
(九)监督
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聘用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监督电话:0839-331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