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之以诚,答之以信” | 考试考纪考生需知

文摘   2024-12-10 14:37   上海  

-考试考纪考生需知-

答之以信

考之以诚

在这个收获的季节,我们即将迎来一系列重要的考试:期末考试的全面检验和四六级的英语水平的考核。每一场考试,不仅是对知识掌握程度的考量,更是对我们人格品质的试炼。诚信是立人之本,于学生而言,考场就是检验诚信的关键考场。在此,郑重呼吁大家:诚信考试,守住底线!


四六级考生须知及考生守则


1

考试准备

1.打印准考证:12月6日9:00起可登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网站网址:(http://cet-bm.neea.edu.cn)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考场地址和考试时间等。

2.备好证件:携带纸质准考证、报考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入场。(任何电子证件、复印件均不能作为入场的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3.备齐用具:只准携带收音设备及必要的文具入场,如 2B 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环、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录放音机(如MP3等)、电子记事本等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考试中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不得使用修正液(带)。

2

考试纪律

1.诚信应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全国性统一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中随身携带手机等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

2.按时入场:12月14日(周六)四级上午9:00开考,六级下午15:00开考,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3.遵守安检:所有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提前到达考试封闭区域入口,有序排队安检。

3

考试过程

1.填涂信息:拿到试题册和答题卡后,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个人信息,将试题册背面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

2.写作要求:写作时不能打开试题册看其他内容,在30分钟内完成写作。

3.听力注意:听力考试时要边听边涂答题卡,听力结束后监考老师会立即收回答题卡。

4.答题规范:写作和翻译部分需使用黑色签字笔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信息点使用2B铅笔涂黑,不得使用修正液(带) ,考试中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参考文件:《上海市2024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须知+&+考生守则.pdf》


诚信考试

「Fighting」


期末考试考生须知及考生守则

1

考试准备

*查询考试时间及考场

统一考试安排:树维系统

随堂考试安排:听从任课老师发布的通知

*备好证件、备齐用具

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橡皮、黑色水笔或钢笔(包括任课教师允许带入的计算器)入座;

开卷考试:只准携带任课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

其他未经允许的任何物品(书籍、书包、笔记、字典、电子字典、手机等)须自觉地集中放在考场前的讲台上或考试工作人员指定的地方,不得放置在本人座位上或课桌内。其中,手机等通讯设备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2

考试纪律

1.诚信应考: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或做“暗号”,不准夹带违规物品,不准旁窥、抄袭他人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或要求他人为其抄袭提供方便,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案。

     考试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草稿纸夹在试卷内同时上交,不得拖延交卷。考生需在考试工作人员收齐全部试卷并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离开考场。凡经催促仍不交卷者,考试工作人员可宣布该试卷无效,该课程以零分计。

2.按时入场

    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开考15分钟后到达考场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试进行30分钟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3.遵守安检:所有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提前到达考试封闭区域入口,有序排队安检。

参考文件:

1.《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考场规则》(上外贤达教〔2021〕106 号 )

2.《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上外贤达教〔2021〕107 号 )



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1. 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的;

2. 偷看他人试卷或为他人提供偷看试卷答案机会的(不论试卷答案更改与否)

3.考试开始后仍将通讯工具带入座位的;

4. 桌内、座位旁或试卷下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的(不论看与否)

5. 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物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的(不论看与否)

6. 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不论看与否)

7.闭卷考试在允许使用的考试用具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资料的(不论是否抄用)

8. 传递纸条或试卷的;在上机(或实验室)考试中互换座位的;

9.强拿他人试卷或草稿纸的(不论是否抄用)

10.别人强拿自己的试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立即报告监考老师的;

11.考试途中利用上厕所间歇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

12. 在考试中使用未经允许的电子设备的(不论与考试相关否)

13.在考试结束时将试卷携带出考场,造成试卷遗失假象的;

1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15.组织作弊的;

16.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17.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18.在考试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19.专门为考试非法生产、销售专用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

20.事后查实的作弊行为;

21.学校认定的其它作弊行为


考试作弊处理方法

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手册》中的学生成绩管理规定(上外贤达教〔2021〕109 号)第十三条:“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取消该课程本次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载,取消补考资格,必须重新学习,并按《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上外贤达教〔2021〕107 号第六条对考试作弊的处理的有关规定:

1.学生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的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考试资格,其相应课程成绩以“0"分计(成绩登录时,在备注栏选择“作弊”),不得参加补考。

2.认定为本办法第五条第1至第13项的考试作弊行为,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结业生给予停考一年(计入修业年限)的处理;

认定为本办法第五条第14至第19项的考试作弊行为,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结业生取消其校内考试资格;

认定为本办法第五条第20第21项试作弊行为,视实际情况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因考试作弊已受过处分者,在考试中再次出现作弊行为的,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认真备考 积极应战!






考试周“拍了拍”你说:“要诚信考试!”

预祝大家都可以得到满意的成绩!

-END-

文案丨施懿 郭浩冉

排版丨衣姝羽  郭浩冉

初审 | 邢瑞琦

终审 | 袁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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