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夫妻制作淫秽书籍售卖被判刑

时事   2024-10-10 17:09   贵州  

日前,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女,1992年生)与被告人曹某某(男,1991年生)系夫妻关系。2023年5月,二人以牟利为目的,购置二手打印机、封装机等设备,在自家房屋内制作淫秽书刊,并通过某网购平台注册店铺进行贩卖,非法获利1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曹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秽书刊,其行为已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作用相当,均系主犯;结合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庭审后主动预缴罚金等情节,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刑罚。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淫秽书刊,不仅触犯了法律,也污染了网络环境。法官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大家应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淫秽物品,不购买、不传播。获取财富没有捷径,任何想要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家长和学校也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避免他们接触到不良信息,发现有人制作、贩卖或传播淫秽物品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赵箐芸 | 责编:杨霄  | 编审:李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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