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发布“一封信”,事关燃放烟花爆竹

政务   2024-12-30 10:31   安徽  

关于2025年燃放烟花爆竹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2025年春节即将到来,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度过一个空气清新、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新春佳节,我们真诚地倡议社会各界自觉遵守《祁门县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办法》,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全县美好生态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放区域
1.经济开发区、华杨园区厂区范围;
2.高铁祁门南站区域及高铁大道沿线;
3.县城建成区:东至五里牌交管大队(含龙门坦工业园区及火车站范围),南至原朝阳厂宿舍区(含庙坞、薛家坞),西至新城轩苑小区(含凝秀村汪家榨和榨坞里),北至阊源供水公司(含黎明大桥、滨江路沿线、油榨坞和苗圃)。
二、禁放地点
1.国家机关驻地;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7.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8.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9.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
三、禁放要求
1.在禁放区域和地点,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
2.禁止在禁放区域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四、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
五、投诉举报电话
发现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应及时举报,举报电话:祁门县公安局4500110,祁门县应急管理局4513890。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禁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让我们行动起来,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携手维护城市环境,共同保卫蓝天白云,为高质量建设景美民富、政通人和的“世界红茶之都,美丽康养祁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祁门县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致广大市民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绚丽烟花、声声爆竹为新年节日增添了许多喜庆氛围,但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同时释放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有害物质,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短期迅速恶化并危害人体健康。根据《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精神,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黄山区城区东至翡翠东路、丹霞路连线,南至新三路、金城大道连线,西至浦园大道,北至西海路、仙源路、耕云路连线(详见图)。
二、在禁放区域和场所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被记录档案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佰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倡导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各项规定。为了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请广大朋友积极响应号召,从现在做起,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违规燃放等行为,请立即拨打0559-8509858、0559-8531110举报。
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黄山区的蓝天碧水净土,为建设中国最干净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黄山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来源 | 门县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办公室、黄山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公室   编校 | 融媒体中心

记得点

点赞

转发

在看

哦!

黄山警方
黄山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