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民贸民品企业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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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对从事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的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
具体为:对民贸民品企业正常流动资金贷款给予最高2.88%的财政贴息。
申报条件:企业在荔波县内登记注册,从事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且销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的企业。
申报程序:企业申报→县民宗局初审→州民宗委复审→省民宗委终审认定。
1、从事中药材、桑蚕及水稻、蔬菜种植
2、猪、牛、羊、鸡、鸭、鱼等养殖;民族服装及竹编等各类手工艺品
3、鼓、笛、芦笙、铜锣等乐器和簿、册、纸张、笔等各种文教用品以及玩具、体育器材
4、各种家用电器、锅碗瓢盆、日用五金等日杂用品
5、民族医药、牲畜兽药、木材加工、农膜、农药、肥料、种子、养殖设备、灌溉设备等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的企业
1、企业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基础档案
4、财务审计报告(体现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比)
5、上一年度销售产品分类清单
6、企业销售相关产品图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县民宗局政策咨询电话:
13035553126 1588556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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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县民宗局
校对:黄顺垚
编辑:罗婵
终审:蒙莎莎
监制:程兴露
投稿邮箱:lbxw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