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凌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田东县公安局合恒派出所所长、原平果县(市)公安局局长、原百色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周作铁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凌云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岑万旺担任审判长,凌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绍丰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至2021年,被告人周作铁利用担任平果县(市)公安局局长、田东县公安局合恒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案件处理等方面为班某、农某、刘某等11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05万元,所得赃款用于日常消费及生意投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作铁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60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相关犯罪事实、证据、量刑等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周作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案件将择期宣判。公安局局长本应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的重任,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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