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秋船 || 敢跟老板较真

文化   2024-11-20 00:11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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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跟老板较真

 

邓秋船

 



在南海区罗村街道沙坑村云郭工业区,有一间不很起眼的个体企业——罗村意保罗橱柜加工厂,生产各款桌、柜、椅,规模不大,旺季有员工60余人,淡季20人左右。2002年10月12日,我应聘入该厂做保安,兼搞公共卫生,一个人值班,上班时间从早晨6点至夜晚11点半,除周六日偶尔请事假,天天如此,月工资600元。我只在写作上有点专长,别无其他技术,为了生活为了参加自学考试,也唯有在这里捱下去。

因为我的勤勉、忠诚,很快获得了老板和行政主管何晓彦信任。听工友讲,难做上两三个月便被辞退,我可好,这么快就掌握了办公室、车间、厨房、热水房的钥匙,算稳住了脚跟。煮饭的阿姨住张槎,来回路远,我常常早起帮她烧满一缸开水。老板开着小面包车进工厂,看见脏,我不声不响接上水喉,替她把车洗刷得干干净净。不必笑话,连厕所我都定期冲洗,让员工方便得舒心。年关,老板亲自过来发放工资,她特意给我添加100元奖赏,员工们羡慕不已。

正直、坦率、随和的性格,给了我良好的人员,大部分工友乐意亲近我,买了好吃的东西总不忘与我分享。然而,不擅钻营、逢迎的我,跟个别管理人员自然难以融合。车间陶主管,湖北黄冈县人,据说是“副舵手”林彪的老乡,他很快巴结上新上任的冯振邦厂长,对我横挑鼻子竖挑眼,千方百计在何主管和老板面前放冷箭。他辞职走了后,进来一个广州某中专毕业的张坚坚,任厂里质检员,张坚坚很会投合冯厂长胃口,经常在办公室与他开些低俗玩笑,喝啤酒,斗牛牛,他的话冯厂长非常相信,两人似乎成了哥们。他们亲热跟我无关,张坚坚原来对我也挺客气。

我们这间厂不大,张坚坚算是赶得上时髦的青年。他特爱上网,老板和主管何晓彦住桂城,晚上早早离厂,办公室的电脑自然给了张坚坚无限机会,不泡到子夜2点,绝不回宿舍。不明内情的人还以为他在跟进产品质量,填写日报表,忙于公务呢,慢慢才发现,原来他呼上几个气味相投的用办公室电脑上网看淫秽录像。

何主管每天锁好办公室,临走前叮嘱我不得将钥匙给任何人。可锁得住门,锁不住张坚坚的心,他凭一张IC卡插几插弄开门,钻进去把门一反锁,便美滋滋陶醉在丰乳肥臀中去了。

上网是私事,按理我不管更好,但那是在办公室呀,况且他还是偷偷进去的,万一出事,工厂肯定首先追问我的。这个苗头看来得制止,于是,我几次提醒:“阿坚,你这样做不太好,出了事的话,我这个保安是要承担不少责任的。”

他瞪我一眼,恼羞地说:“你不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竟然管到我们办公室人员的头上,你管得也太宽了吧!”

我不禁冒出一种不祥的预感:灾难来临了。他跟冯厂长一嘀咕,串通着伺机拔掉我这颗眼中钉。



离2004年春节越来越近,远在韶关家乡的妻子再三催促我回家团圆,职责的特殊性令妻子无限惆怅,我要留守工厂值班。1月28日春节过后,我电话向何晓彦恳求批准回乡探望妻儿。她交待将厂部钥匙交工友唐文忠,同意我回去,次日,我急急踏上了往韶关的列车。

冯厂长逮着了绝妙的机会,2月8日,我赶回工厂立即电话向何主管报到,岂料得到被解雇的通知。我的心顿时凉了,觉得这里的冬天比家乡寒冷得多。

从进厂到今天,15个余月,我的表现和工作得到广大工友好评和老板肯定,任劳任怨,恪尽职守,牺牲了不知多少个节假日,可到头来…… 冯厂长听信谗言,不辨是非,何主管、老板也不为我主持公道,明知解雇决定是错误的,竟听之任之,我怎么也想不通。

再三向何主管、老板申冤,希望依然像干枯的稻草一样,轻易就被断送了。

绝望中,我想到近些年学的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0条也有相同的规定。《劳动法》第28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规定》第3条对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加班费,需加25%的补偿金;第10条针对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还需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45条说,“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的规定》第3条(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一年来,每日以17小时计,我正常工作日加班2880小时15500多元,休息日加班2295小时16400元,法定休假日170小时1830余元,探亲假600多元,经济补偿1200元,再加上额外经济补偿,合法权益共计44600余元。

两天后的星期一下午,何主管结算我的工资,我提出补偿2个月工资的最低要求,冯厂长冷冰冰地抛下一句:“工厂没有同你签合同,没得补!”几年法律学习纸上谈兵,气愤之下,决定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争取讨个公道,到罗村劳动分局咨询后,立即交调解申请。

3月2日,我和冯厂长坐在调解室,工作人员解释他们只有处理2个月内的争议权限,先征求我的意见。冯厂长眼溜溜一转,答应按2个月休息8天补400元加班费给我。“你这是在打发小孩子么?我宁愿不要那400元。”我又气又好笑,双方当即在不成功的《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上签名盖印,不欢而散。



看来不较真是难以讨回公道。

我马上行动,去工商局调取企业登记资料,准备好申诉书,又向朋友借几百元缴纳仲裁费,壮怀上阵。3月10日,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2004)南劳仲案字第74号文受理了我与罗村意保罗橱柜加工厂的劳动纠纷案,当时是我计算加班费不够精确,争议标的额我才提出24000多元。

值得一提的是,期间我去南海区总工会咨询时,门卫老肖为此跟我打赌:人家老板财大腰杆粗,你一个外来打工仔斗不过的。要能赢上2000元,不,1000元,我就请你喝早茶。老肖是原南海区二轻局退休干部,他说的话足够我掂量。俗话讲开弓没有回头箭,我能轻言放弃吗?5月10日,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被诉方支付我两个月加班费1035元、仲裁费300元。我于心不甘,一鼓作气,向南海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

开庭前,我将裁决书拿去老肖看,让他兑现诺言。不是贪吃贪喝,而是当初他鄙视的表情令我暗暗发誓,一定要用实际行动改变他的偏见。他抓着头皮极力回忆着什么,接着一拍大腿,竖起大拇指赞誉有加:“有出息,我请我请,明天早上七点,海三饭店见。”

第二天一早,我搭乘131路公交车如约赶到海三饭店,同他们一班老友喝茶,畅叙中,我透露了不服裁决还在起诉的计划,表示日后收到法院判决书时,请他们喝早茶。老肖赶忙摆手:“不不,还是我请你。”

不料,6月15日开庭时,被告除代理人何晓彦外,竟请了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的李旭东代理诉讼。素来对律师充满敬畏和期待,又平生第一次当原告,坐在金光闪闪的国徽下,直面对方的律师,我忽然感到心慌,转念一想,人家不就是律师吗,法庭也要讲正义和公正呀,很快心情就镇静下来。

法庭调查完毕,进入辩论阶段,被告代理律师提出:一,原告的岗位是勤杂工,有寻机讹诈加班费的动机。2003年春节、元旦全厂休息,并未安排原告值班。二,原告既无向厂方递交休假申请,又未征得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厂达9天,不存在探亲假,被告按工厂制度对原告做开除处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原告上班时间是8至12时、13至17时30分。四,原告于5月21日收到意保罗调解费1335元,表示双方劳动争议已经完全解决。

被告不顾事实,肆意歪曲,我几乎气炸了肺,竭尽所能,据理力争,终因证据不够充分,未能被法官采纳。2004年7月24日,南海区人民法院以(2004)南民一初字第1250号判决书驳回我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我承担。

官司输得一塌糊涂,我沮丧而懊恼。



朋友们关注着我的诉讼,得知败诉,纷纷来人来电劝解、宽慰我,叫我看开些,如今做老板的哪个不黑,受刻薄的又岂止你一人?想到他们不专门学法律,对问题的看法流于表面,我报之一笑。自己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不信被告能笑到最后。

去法庭接判决书,萌发了请教被告律师的念头。我问李律师索要名片,他警觉而迟疑地看着我:

“是不是想报复我?”

“整场官司都是我和老板之间的纠纷,与你有什么过节,我凭啥报复你?”我直爽的回答让他面露笑容。紧接着,我问他,假如我上诉的话把握如何?他沉思片刻,怕挫伤我的志气,尽量将语气放缓和些,摇摇头说:

“关键是你的证据欠缺,上诉结果难以预料呀!”

多少个不眠之夜,我在反复思量,寻求挽回局面的突破点,仲裁委员会裁决我2003年11月29日至2004年1月28日有加班费1035元,可我在该厂服务15个余月,那13个月的加班费又到哪里去了呢?原判决书根据厂规推定我每天上班8小时半,与事实不符。正因为职责的特殊性,我的时间最长,最没有自由,工资却又最低。春节过后,我电话向何晓彦请假,没有履行书面手续,那是工厂管理上的疏忽,我不存在擅离职守的过错。工厂没有同我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赔偿我一切损失的责任。就按我不精确的计算,加班费、带薪探亲假和解雇赔偿金等损失也达24035元。

我执意缴纳诉讼费,拟好上诉状,找到了原审周法官,他眉头一皱,有点不高兴:

“我判决这样,上诉照样维持原判。别再固执倒腾了,找份工作好好做吧。”

见我连呼冤枉,主意已定,就收下了上诉状。等待中,电话报告妻子,她将我骂个狗血喷头,说我打官司打糊涂了。我顶住压力,回答她:“你反对无效,我官司打到底!”

功夫不负有心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拨开迷雾,10月20日作出(2004)佛中法民四终字第537号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加班工资4022.45元,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11月9日,我捧着沉甸甸的判决书,热泪盈眶,心里暖烘烘的。3天后,终于从李律师手里领回了所有的款项。

历时8个月,凭着自己的毅力和智慧,将诉讼反败为胜,这段刻骨铭心的维权经历,赢得了亲友的赞许,我领略了法律的光辉,更加坚定了自学法律的信心。



END


作者简介

邓秋船,男,1966年10月生于广东南雄市,笔名绿丝,老马、邓鹏,佛山市作协、韶关市作协会员。在五月诗笺、作家·新视野、风华文学、卡伦湖文学、界外诗刊、南粤作家、当代微信诗人、北江文评、鹿禾评刊等新媒体发表各类作品390余篇(首)。有专著《野草芊芊》(2011年12月 广东旅游出版社)、《漂泊梦旅》(2014年8月 中国电影出版社)和诗集《玉堂春》(2023年10月 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书信体随笔《那十年》持续创作中,已完成篇幅13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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