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讲座进校园 普法教育促成长丨高平市元培学校开展普法教育专题讲座

教育   2023-09-14 20:53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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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9/14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知法、守法意识,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9月14日,高平市元培学校为全体师生举行普法教育,特邀我校法制副校长--高平市人民法院牛珊法官为全体学生进行《校园霸凌(bullying)/欺凌》普法教育专题讲座。


讲座中,牛珊法官从“校园欺凌的定义、民法及刑法有关的法条及案例”入手,以案说法,旁征博引,根据青少年成长阶段的特点,结合相关法条,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发生在同学们身边鲜活的、真实的典型事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校园欺凌的危害,以及如何进行自我防范和正当维权。


会场秩序井然,气氛生动热烈,同学们认真聆听并记录,主动思考,积极参与,感触颇深,纷纷表示作为中学生,在增强法制观念的同时,也要注重道德培养,做一名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的好学生。



本次讲座提高了学校全体师生对校园暴力行为的认知和防范能力,树立了对校园欺凌说“不”的正确意识,掌握了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的策略,增强了文明守纪的意识。今后,我校将持续举办普法进校园活动,全力构建和谐平安校园,为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01






校园欺凌


典型案例警示


毕某系某中学的一名学生。2018年5月9日晚自习期间,毕某因未出借眼镜布,被同学黄某扯拽和扇耳光。晚自习后,黄某又纠集同学万某、刘某拦住了毕某。由万某搂住毕某,黄某、刘某踢了毕某几脚。毕某返回宿舍楼后,到宿舍楼五楼翻过护栏从五楼跳下,导致受伤。毕某在医院抢救治疗286天,被诊断为:腰骶椎骨、盆骨、脊柱、胫腓骨等多处骨折,并伴有右侧创伤性血气胸、胰腺损伤等。经司法鉴定,毕某脊柱损伤属于九级伤残,骨盆部损伤属十级伤残,左下肢损伤属八级伤残,右足部损伤属十级伤残。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这起案件中,因为一块眼镜布的问题,导致毕某在短时间内被两次欺凌。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往往存在多方诱因,一方面欺凌者挑衅与攻击是事件发生的导火索;另一方面,被欺凌者因为自身外貌形象、健康状况、家庭状况、家庭教养方式、同伴关系等,也容遭受校园欺凌。被欺凌者容易产生焦虑、抑郁、自杀等内化问题行为,也可能产生违反道德和法律的外化问题行为,例如逃学、盗窃、攻击等。毕某在受到欺凌后,无法正确地排解和解决,选择了跳楼这种极端行为。这起发生2018年的欺凌事件已经过去五年之久,而毕某的身体损伤却将长期影响他和他的家庭。

这起案件中,不同的主体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毕某等人系十三四岁的学生,心智、认识尚不成熟,欺凌事件发生在校园内部。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未能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于在校学生之间发生欺凌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对学生的心理问题疏于教育和疏导,对事故的发生负不可推卸的责任。黄某、刘某、万某作为毕某同学,本该友好相处、互帮互助,但起却故意结伴欺凌毕某,是悲剧发生的导火索,对事故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毕某在自身受到侵害时,本可寻求学校和教职员工帮助,却选择极端方式处理矛盾,也应自担部分损失。

对于毕某的医疗费74084元、医疗辅助器具费264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600元、护理费77220元、营养费8589元、残疾赔偿金246418.4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000元等共计479048元,法院最终判令学校、欺凌者黄某、刘某、万某的监护人按比例承担了民事责任,对毕某进行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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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


典型案例警示

案例二:刚才的案例中,欺凌者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在下面一起案例中,欺凌者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将由其承担刑事责任。

庞某和李某系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二人在学习话剧表演时发生过矛盾,当时庞某打过李某,李某便怀恨在心。2017年9月18日,李某发现庞某后,为了实施报复,便持凶器对庞某实施伤害,导致庞某受伤。经鉴定庞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本案中,李某对庞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庞某损伤达到轻伤程度,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判令赔偿庞某因就医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一万余元。

我们可以看到,在欺凌事件中没有赢家,欺凌者面临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被欺凌者及家庭承受着精神、身体痛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欺凌事件破坏着一个又一个家庭,也扰乱着社会秩序。校园欺凌事件危害极大,对于此类实践,防重于治,如何预防是值得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问题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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