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自古属于中国的历史经纬清晰、法理事实清楚。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容置疑也不容改变。1895年日本通过侵华战争迫使清政府割让台湾。1943年《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把台湾等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1945年《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1945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宣告“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中国从法律和事实上收复了台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是在中国这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情况下的政权更替。1971年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原文是:“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通过,不仅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而且明确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只有一个,不存在“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问题。台湾当局所谓在国际上的代表权和国际地位早已被彻底否定。众所周知,只有主权国家或国际组织才能申请以联合国会员国、永久观察员或观察员身份参加联合国系统工作。联大第2758号决议确认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属于中国领土一部分、不是一个主权国家,明确了台湾的非主权实体地位,当然没有资格参与联合国及其机构的活动。这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立场。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乃至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均恪守这一决议规定,坚持“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台湾当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使用的称谓应是“中国台湾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是一个中国原则最完整、最准确的表述,也是唯一的表述,没有任何“自定义”的理由和空间。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世界上有183个国家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凸显了一个中国原则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不论是一个中国原则还是一个中国政策,其核心都是一个中国。1972年12月21日,中澳正式建交。澳方在建交公报中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的立场。在此之后52年时间里,澳历届政府重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虽然海峡两岸长期政治对立,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从未分割也决不允许分割,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地位从未改变也决不允许改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没有人比我们更珍视台海和平。有些人以台海局势事关世界经济为借口,曲解台海问题的本质,实质上是在偷换概念、混淆是非。我们希望并相信各国都能充分认清“台独”分裂的严重危害性。中国必须统一,也必然统一。实现两岸和平统一,不仅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之福,也是国际社会和世界人民之福。中国的统一,不会损害任何国家的正当利益包括其在台湾的经济利益,只会给各国带来更多发展机遇,只会给亚太地区和世界繁荣稳定注入更多正能量,只会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和平发展和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