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和平区经济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全区形成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和平区相关市场主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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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区法院—
制作:崔耀天 编辑:张艳芬
审核:吕承刚 付昱
投稿邮箱:hprmwl@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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