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将从健全职业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激励保障四个方面25条具体措施,全面强化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依据意见,我区将从规范选任招聘、严格政治把关、优化队伍结构、健全岗位序列等方面健全社会工作者队伍职业体系。其中,确定将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列入选任招聘范围,实现了由“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等”多头管理向“社区工作者”一个口径的转变。同时,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标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规范了多头招聘行为。在岗位设置上,将“三岗十八级”变为“四岗二十四级”,缩短等级晋升时间、拉大岗位薪酬级差,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增加了“专职工作人员”类别和6个岗位等级,晋升年限由3年变为2年。同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社区挂职或任职,探索建立新入职公务员到社区锻炼机制。
在激励发展上,我区把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条件由“连续任职满两届”放宽至“满一届”,还建立了奖励补贴制度,自治区每年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择优聘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对累计任职满20年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建立奖励补贴制度。在经费保障上,自治区财政按比例补助所有社区工作者的各项薪酬,实现了补助人员和薪酬构成的全覆盖。同时,明确了从薪酬标准、落实薪酬待遇、畅通晋升渠道等方面强化激励保障,将全区社区工作者薪酬设定为基本薪酬、岗位等级薪酬、星级补贴等四部分,实施薪酬适时动态调整,逐步达到地级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此外,按照要求社区工作者退休年龄按《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执行,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自治区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执行。社区工作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延长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宁夏日报记者 刘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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