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20241101001
信件类型: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小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来信时间:2024/11/01 07:39
来信内容:政府发放补贴激励老百姓油车换电车,听从政府号召,便在购买车辆的同时,一并购买了配套电动汽车家用充电桩。本是为了提供较低用车成本和便利,明汇城物业却不让落实,理由是车位紧张和物业已在小区内安装了商用充电桩。在合法情况下,本人诉求是:物业同意居民个人安装家用充电桩,车位会选择在偏僻位置。本小区车位本来就空余居多,我可以接受租售车位,如车位没产权或属人防,理应开放给居民;花钱购买汽车充电桩,物业不让居民安装,反而自己设置一处商用充电桩,这不合理,且本小区之前已经有很多个人安装家用充电桩。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金寨县城管局
办理时间:2024/11/04 15:43
回复内容:尊敬的来信人:您好!针对您反映在明汇城小区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问题,根据我县城市小区综合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金小区管理办﹝2024﹞4号)文件规定,个人在小区新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需拥有产权车位或长租车位,且消防和充电桩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明汇城小区分为安置房和商品房,目前小区车位均为公共车位,暂未出租出售,待后期政府与开发单位有租售计划后,我局将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宣传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小区内不符合消防要求等条件的新能源充电桩一律进行整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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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王涛 校对:陈子君 童林
复审:傅娟 终审:李晓燕
投荐稿邮箱:jzxxmtyy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