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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随着平江县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县城中心城区危旧房较多,多年未维修改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特别是今年“7.1”特大洪水灾害后,危旧房屋存量大幅增加,现行政策无法解决民众改建意愿,为更好的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危旧房屋改建修缮管理工作,特制定了《平江县中心城区危旧房屋修缮改建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问:制定《暂行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县城城镇开发边界线范围内,经有资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危旧房屋(含老旧住宅小区、集资房、房改房、私人住房等),并要求房屋的土地和房屋权利清晰、合法、无争议。其中县城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在规划期范围内因县城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开发建设,完善县城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
问:《暂行办法》的不纳入修缮改建范围的有哪些?
答:1.已纳入或拟纳入统一改造片区的;
2.占用城市道路、排洪沟、地下管网、供电走廊和消防通道等市政设施和其它公共空间的(含已规划但未实施);
3.在政府重大实施项目范围内的;
4.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明确要求不予改造的。
以上情形的均不在修缮改建范围内,应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征收拆除
问:《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四原”原则主要是什么?
答:“四原”原则是指原址、原用途、原高度、原面积。原址为原合法产权房屋的用地范围;原用途为原合法产权房屋的建筑使用功能;原高度为原合法产权房屋的层数和建筑高度;原面积为原合法产权房屋建筑面积。
问:危旧房屋改建修缮审批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答:危旧房屋改建修缮审批主要采用联审制,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县住建局、县文旅广体局、城投服务中心、属地街道办事处、属地社区(村)进行联审,并出具联审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问:危旧房屋修缮改建的建设管理上有哪些要求?
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片区控规向经审批同意的改建申请人(单位)出具建筑设计要求。改建申请人(单位)依据建筑设计要求提交建筑施工图方案,按法定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属地街道、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实行网格化管理,以社区范围为基本单元,对房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日常巡查与监管。
问:“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是什么?
答: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文件明确,“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是指三层及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自建房。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一审:李妮珍
二审:唐 萍
三审:孙永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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