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

政务   2024-10-22 16:50   吉林  
10月22日上午,我市召开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四平市两级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杜好作主旨发布,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处长崔宏岩、执行局综合处处长李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欣主持。
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通报四平法院2019年以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二是答记者问。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杜好:
同志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感谢各位出席此次新闻发布会,也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今年上半年,市委政法委、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先后到市中院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调研,对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为此,我们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及省高院的具体工作要求,着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四平中院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在2021、2022年度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中蝉联“两连冠”。四平地区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两项指标在2023年度吉林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中超过全省平均值,为四平市被评定为全省营商环境建设优秀单位做出了法院贡献。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一、着力营造“亲清”的政商环境,确保重商亲商

市中院党组始终把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院长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引导法官干警积极投身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践中。深入开展 “我为企业办实事”“服务企业月”等活动,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489个。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十二项规定》等6个司法文件,为全面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2017年以来,先后召开五届法企共建座谈会,对企业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指导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聚焦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风险问题,向企业印发2000册《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控提示手册》,帮助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这一做法得到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好评。积极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该做法获得四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批示。

二、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平安环境,确保依法安商 

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2件,惩处罪犯294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坑害企业合法利益、商业贿赂、侵占企业财产等犯罪行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坚持“罪刑法定”的司法原则,坚决避免将行政违法、民事责任推定为刑事责任从而进行追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企业和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给企业经营者吃下“定心丸”。依法慎用司法强制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超范围查封,并原则上不冻结涉案民营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必须的基本账户,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落实企业负责人犯罪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慎用羁押强制措施,保障企业经营可持续运转,坚决防止“办一个案件,垮了一个企业,跑了一批企业家”。深入开展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甄别纠正专项行动,让企业家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
三、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确保平等护商

强化平等保护理念,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管理,引导广大干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买卖、借贷、担保等合同纠纷,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责任意识。在全市法院立案大厅增设“服务企业窗口”“办不成事窗口”,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执。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商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4.48%,比全省均值93.92%高出0.56个百分点,商事案件调撤率51.95%,比全省均值48.41%高出3.54个百分点,商事案件立案平均用时2.33天,比全省均值2.83天减少0.5天,二审商事案件审判用时37.84天,比全省均值60.93天减少23.09天,商事上诉案件流转周期69.05天,比全省均值83.34天减少14.29天,商事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39.47%,比全省均值30.70%高出8.77个百分点。加大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知名商业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行为,服务保障企业创新发展。主动服务经济重心和新业态,铁西法院在仁兴里设立“法官驿站”,为经济发展加装“法治引擎”。全市法院有4个案例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营商法治环境“微改革微创新”典型案例。
四、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确保善执惠商

建立健全长效执行工作机制,积极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不让法律“打白条”。持续加大涉企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加快财产处置、变现进程,最快实现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对重大、复杂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实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和提级执行,切实提高执行效率。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和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大对违法失信的惩戒力度,在各类媒体公布失信黑名单2589人,让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正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在依法执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量采取“活查封”的措施,并综合运用债权转股权、分批分期履行、企业经营权抵债等方式,促使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避免执行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持续加大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压缩执行用时。2021年以来,四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5263件,执结5198件,结案率为98.76%;执行完毕案件2785件,执行完毕率为53.58%,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26.21天;执行到位金额32.51亿元,实际执行到位率42.81%,有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在全市法院推广梨树“点对点”查控系统解决执行难工作经验,让执行工作跑出“加速度”。
五、着力营造依法出清的法治环境,确保自治尊商

充分运用债务重整、重大资产重组等方式,帮助具有经营希望的“双停企业”摆脱困境,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和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设立专业审判团队,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创新破产重整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成立破产人管理协会,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管理。树立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并重理念,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出清。2018年以来,受理企业破产案件32件,审结18件,使经营严重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对有发展前景而一时陷入困境的企业推动破产重整,活化生产要素。

六、着力营造稳中向好的金融环境,确保便捷暖商

2018年,市中院印发《关于为“金融四平”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市中院又同我市金融机构及其监管部门召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建立了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中院设立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多渠道解决金融消费纠纷,促进金融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和高利放贷行为,净化民间融资环境。加强金融案件专业化审判,从源头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有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019年以来,市中院还开展了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活动,执行到位标的1.86亿元,为全市金融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全市法院法官干警心系大局、奋力拼搏的结果,更是市委及政法委坚强领导、省高院有力指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权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市纪委纪律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新闻媒体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下一步,四平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营商环境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市委系列全会精神,以实际行动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在振兴所需、政府所急、企业所盼、法院所能上持续发力,为四平全面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随后,杜好、崔宏岩、李阳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四平日报记者: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是四平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创新举措,请问四平中院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是如何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处长 崔宏岩
为了实现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我院研究出台《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涉企案件,承办法官必须客观、精细评估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评估结论依法选择适当的办案手段、方法。

具体评估事项:在立案阶段,主要对是否可以引导先行选择调解、和解、速裁或选择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督促程序等事项进行评估,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保全阶段,主要在全面权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基础上,对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确需保全措施,是否可以“活封”“活扣”,是否组织双方协商选择保全范围,是否属于超标的、超范围查封等事项进行评估,从而采取对企业造成限制或损坏最小的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不当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审理阶段,重点对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裁判结果可能给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刑事审判主要对是否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对企业负责人是否可以采取非监禁措施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对企业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或适用刑罚是否可能产生负面经济影响进行评估。民商事与行政审判主要对是否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是否穷尽调解手段和资源,是否就案办案,判决是否会对本地区、本行业经济造成一定影响,是否保护民营企业对行政协议的信赖利益,是否穷尽协调处理手段和资源等事项进行评估。执行阶段,主要对是否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穷尽促成和解执行的手段和资源,执行方式、强度是否会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是否优先采取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是否规范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事项进行评估。目前,全市法院对2360件案件进行了经济影响评估。


四平广播电视台记者: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公正、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据了解,经历三年疫情后,四平两级法院民事案件比以前有所增长。请问在现有状况下,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提高审判效率,实现司法高效,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杜好: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从来都是不可分割的统筹整体,是司法的灵魂与生命。四平两级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努力采取措施,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从而提高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
一是坚持做好“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化解部分简单民事纠纷。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诉的部分案件,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及其复杂程度,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部分案件分流到有关社会组织、调解平台进行诉前调解,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根据自愿原则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合法,裁定确认双方协议合法有效。基层法院以这种方式高效化解了一定数量的民事案件。

二是稳妥推动部分二审民事案件适用独任审判制进行审理。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要求中院各民事审判业务部门对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只要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排除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承办法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适用独任审判制审理相关民事案件。通过实施此项制度,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

三是大力推动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部分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要求全市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大力推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的金钱给付民事案件。由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具有可以口头起诉、即时审理,可以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审限短,一审终审等便民利民特点,可以让简单的金钱给付民事纠纷得到很快解决。

四是严格审限管理,要求所有案件必须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对申请延长审限的,必须符合法定事由,否则坚决不予批准。对无故拖延办案,导致案件超期未结的;以及有法定事由延长审限,长期未结的案件,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每周通报,并由包保领导、责任人督促承办法官及时结案。同时,扩大案件督导范围,将临近审限案件纳入督导台账,及时预警督办。对无故拖延办案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将根据内部管理规定问责。另外,我们还大力应用电子卷宗,为提高审判效率科技赋能。


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工作人员:“办理破产”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是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近几年在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方面有没有一些“硬招”“新招”?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处长 崔宏岩

为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挽救市场主体与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年来,我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

一是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2018年,市中院将民三庭作为破产审判专业机构来运行,配备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及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专门审理破产案件。各基层法院也根据实际情况配齐配强破产办案力量。

二是着力规范管理人选任与管理。我院与市司法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工作,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

三是扎实推进各项提质增效机制取得实效。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就破产案件涉税、财产处置、金融支持等事项建立对接机制,探索推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试行预重整工作。同时,强化信息赋能,引进破产审判智慧平台,助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和最大限度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功能和作用。


吉林日报记者:2017年市中院和市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出了“九大机制”,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力度很大。

请介绍一下,市中院和市工商如何开展具体协作?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杜好:
近年来,市中院和市工商联致力于运用法治力量,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该《意见》主要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联络协作机制。市中院和市工商联分别指定相关部门、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和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市中院和市工商联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探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途径、新方法。

三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市中院与市工商联建立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市工商联及时向市中院通报民营经济发展相关信息,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市中院及时通报涉民营经济领域相关司法规定和司法解释,充分听取工商联、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

四是完善诉求联办机制。工商联及时将企业诉求转送给法院,法院按照工商联转办企业诉求内容和意见,做好对接、办理和反馈工作。

五是建立联合调研机制。市中院邀请市工商联、商会及企业家代表参加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涉企案件庭审等活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和司法需求。同时通过联合走访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咨询和司法建议。

六是建立送法进企机制。市中院采取“以案释法”“法官讲法”“送法进企业”“庭审进园区”等方式深入企业、商会,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

七是强化诉调对接机制。市中院和市工商联加强纠纷源头治理,加强诉调对接,共同化解矛盾,降低纠纷成讼率。法院通过委托调解、举办调解员培训、加强业务指导等方式支持商会调解工作。对于工商联促成的行业和解或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司法确认。

八是建立联合宣传机制。市中院、市工商联依托各自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或采取现场宣讲等方式联合向商会、民营企业推送涉及民营企业典型案例,引导民营企业防范风险、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九是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市中院和市工商联分别加强对下指导,推动各县(市、区)法院和工商联建立交流沟通机制。

下一步,法院和工商联将继续搭建好法企联系的桥梁和平台,切实形成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平日报记者:人民群众、市场主体都尤为关注执行工作,当下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带财产终本、违规终本等问题时有发生,请问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整治上述问题有没有什么硬举措?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 李阳:
市中院执行局勇于直面问题、刀刃向内,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打出整治执行领域顽瘴痼疾“组合拳”,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扎牢制度“铁笼”,深化执行权制约与监督。制定下发《关于规范执行行为、防止超标的查封的通知》,防止出现超标的查封、超范围保全、消极执行和选择执行等突出问题。探索建立繁简分流和团队化办案模式,打破过去“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细化各类人员权责权限,分工协作、相互制衡。

二、紧盯核心指标,扎实开展“规范执行提质增效”活动。聚焦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围绕执行工作核心指标,通过抓好超长期执行案件、终本案件质量、执行案款管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质量、执行信访案件、涉黑恶财产执行等六项检查,采取数据会商、加强对下指导、提高业务素质等有力措施,着力整治执行领域顽瘴痼疾,做到执行工作“十个必须”,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认真开展终本案件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终本案件质量。市中院执行局在开展常态化终本案件质量督导的基础上,开展了全市法院终本案件质量抽卷评查活动。本次评查采取随机和重点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共计抽查终本案件1177件。今后我们还要常态化开展此类评查检查工作,切实提高两级法院终本案件质量,提升执行干警依法执行、规范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初  审:李羽荷
复  审:雷志让
终  审:刘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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