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5年选调生公告
已发布
选拔选调生400名
今起报名!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新福建建设服务奉献。
(三)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年满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9年11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6年11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2年11月及以后出生)。
(五)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下同)须是参加教育部规定的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录取的,在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下同),研究生的本科学历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入学取得的;本科生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在2025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六)研究生、本科生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学生干部,并获得一定的表彰、奖励和取得优秀的学习成果。(1)博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2)硕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3)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应担任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或校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正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或应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副书记、副班长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学年。(4)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应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副书记、副班长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5)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云霄、诏安、平和,建宁、宁化、泰宁、清流、明溪,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武平、长汀、连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下同)生源的本科生,应担任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
(七)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的,均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第一专业须为法学类。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含报考非定向研究生取得全日制学历,但行政关系或工资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现役军人和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推荐报考。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曾放弃福建省选调生录用人员资格的,未满福建省选调生最低服务期限取消公务员录用或者被辞退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三、选调程序
四、录用安排
五、其他事项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教育厅
2025年度福建省硕本选调生
选拔范围高校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上下滑动查看)
一、类别Ⅰ高校(9所)
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
二、类别Ⅱ高校(25所)
福建理工大学、福建警察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福建商学院、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闽江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泉州师范学院、莆田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学院、厦门医学院;
仰恩大学、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闽南理工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阳光学院、闽南科技学院、福州理工学院、福州工商学院、厦门工学院、厦门华厦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三、类别Ⅲ高校(148所,不含所属独立学院)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宁波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以上3所高校只面向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无军籍应届大学毕业生选拔)。
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以上3所高校只选拔法院类、检察院类选调生)。
注:
(1)类别Ⅰ高校所属独立学院(嘉庚学院、至诚学院、协和学院、金山学院、诚毅学院)只招录定向到19个山区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党政类选调生。
(2)类别Ⅱ高校只招录定向到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党政类选调生。
2025年度福建省硕本选调生
招录名额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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