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5250元!

文摘   2025-01-10 20:18   四川  

2024年7月26日,泸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泸县某玻璃有限公司违规动火作业。”接报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起举报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该公司于7月19日对制瓶车间窑炉进行检修作业,期间车间主任安排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人对车间内一根约2米的工字钢进行切割,且在切割前未办理特种作业审批手续,存在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并按照《泸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5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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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调查评估与统计股
责编:刘梦玲
审编:胡志雄
发布:郑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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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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