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警示】引以为戒!一村民非法用火被刑拘

政务   2025-01-14 15:22   山东  

秋冬季节,风干物燥

烧杂草、烧秸秆、烧垃圾

烧纸钱、放鞭炮……

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一旦发生火灾容易扩大蔓延

造成较大损失

一定要提高野外防火意识
远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
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  

前期,莱州市虎头崖海岸派出所接群众报警,辖区山上的白皮松树林以南方向的杂草被点燃,造成部分松树被烧,若非及时发现扑灭,后果不堪设想。接警后,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经过连续多天排查线索、收集证据,于1月9日将非法用火的任某抓获。目前,任某已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这些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放火罪、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1.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火苗再小

也会酿成大祸

每个人都需要树牢防火意识

杜绝一切违法违规的野外用火行为

不要酿成火灾后

再后悔莫及

守护绿水青山

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不要违规野外用火

来源:莱州公安

莱州应急管理
发布莱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传播企业安全管理经验;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为建设平安莱州保驾护航。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