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樊维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樊维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部分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来 源:新华社、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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