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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派出所接辖区群众赵某某报警称:“王某在某校班级群内辱骂他人,请求查处”。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2024年10月12日19时许,王某酒后在“班级家长交流群”,通过微信小程序查看孩子成绩时,因对孩子考试成绩不满意,遂在该群询问各学科总分详情,看见老师回复的总分信息后,王某以老师发布的信息与孩子所说总分不一致为由,在该群内发送多条语音辱骂老师,内容粗俗,影响恶劣。违法行为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事后,王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川口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4天的处罚。
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络世界中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网络社交软件使用者在网络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文明有度,切莫因一时冲动,为口舌之快,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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