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关于乐清市城东街道城中村改造第三批(0577-YQ-YY-07-03-02局部地块)(半沙学林新居)安置房分配前期工作的通知
经各方共同努力,乐清市城东街道城中村改造(半沙学林新居)(0577-YQ-YY-07-03-02局部地块)可安排剩余安置。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拟于近期组织抽签分配安置房。为确保分房活动依法、有序开展,充分保障安置户的合法权益,现就安置房分配前期相关的工作公告如下:
一、参加安置房分配活动的主体资格及相关要求:
1、参加安置房分配活动的人(以下简称参与分配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拆迁安置协议书中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应推选一人作为参与分配人。被拆迁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须由其监护人代表,其监护人应于2025年1月24日前办理监护权法律手续。
2、被拆迁人已经亡故的,其继承人应于2025年1月24日前推选一人参与分配,如在此日期前已由公证书或法院确定了拆迁安置房继承人的,应由该继承人(多位继承人推选一人)参与分房活动。
3、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参加分房活动的,应于2025年1月24日前办理委托手续,由其委托代理人参与分房活动,委托书格式可到乐清市城东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领取。
4、参与分配人(包括被拆迁人、监护人、继承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分配活动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请检查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或有否遗失,如出现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务必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5、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被拆迁人、监护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参加分配等不利后果的,其责任由被拆迁人及其权利承受人承担。
6、参与分配人的资格由乐清市城东街道办事处审定,但参与分配人不是抽签分配安置房的当然权利人,安置房的权属按照相关法法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手续后由登记部门确定。
二、被拆迁人交建房筹资款及其相关要求
1、被拆迁人必须准备相应的建房筹资款:
(1)预交建房筹资款3900元/m²(该预交款不包括抽签分配安置房后续的燃气、电视、网络安装开户费,物业维修资金及办理房产证所需的营业税及契税等),拆迁安置房(半沙学林新居)有三种户型,施工图设计面积约为140m²的套型需交559000元/套,施工图设计面积约为168m²的套型需交670000元/套,施工图设计面积约为102m²的套型需交406000元/套,待分房活动选定房结算后,多退少补。
(2)分配时间另行确定。
2、被拆迁人安置面积不足一套的,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凑足一套,同时允许在规定套型面积的±10m²范围内方可抽签(抓阄)选房,例如凑套面积在158m²-178m平方的,方可抽取施工图设计面积约168m²套型,如实际抓阄所得房面积大于实际所拥有面积,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必须补齐。
三、对本通知内容如有不清楚的,请到乐清市城东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577-61883115
咨询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办事处、总部经济园四幢四楼C19
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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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