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又出新政策啦!福安门店名单戳这里→

政务   2024-11-12 17:16   福建  



好消息!

宁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又有新政策啦!






根据2024年10月31日商务部流通司召开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福建省消费品以旧换新业务工作指导单》(第Ⅰ期)、《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24]190号)精神,为优化消费者的申报流程、便利群众电动自行动车以旧换新,宁德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决定对《宁德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一)明确补贴对象
消费者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开具发票、完成上牌即可享受补贴。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的认定,既可采用公安部门登记信息,也可采信消费者承诺信息,将未在公安部门登记注册(或登记注册在他人名下)、但能提供持有证明(身份证、原始销售发票或承诺函等)的消费者纳入补贴对象。
 (二)申报流程
补贴申报者下载银联云闪付APP (小程序)进入“以旧换新应用-宁德专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申报入口,按系统提示填写认证本人的身份、银行卡和新旧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旧车的行驶证、车架号,新车的发票、行驶证,以及相关承诺书或遗失声明等证明材料。
 (三)审核流程
 根据新购电动自行车发票开具地,由属地商务部门按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顺序尽快进行审核。
 (四)旧车提交审核的材料
1.旧车上传材料。采信消费者承诺信息,对未在交管部门登记的老旧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可到活动参与商家开展以旧换新活动的同时,提交并在申报平台上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诚信承诺书》以及与旧车的人车合影,阐明真实拥有该旧车的所有权且来历合法;填报旧车的车号牌、上传旧车《非机动车行驶证》(对丢失旧车的车号牌或《非机动车行驶证》,已在旧车收购发票标注的可在系统上不提报“遗失声明”);上传旧车回购发票(发票须备注车主姓名、旧车车号牌或车架号、品牌型号、收回电池组还须备注为旧锂离子或铅酸蓄电池)。
2.旧车审查事项。新车销售企业和旧车回收企业须按要求登记造册并由双方加盖企业章,销售企业暂收储的旧车须交由回收企业,实现“回收-购新”数据闭环可追溯。









活动方案




















申报补贴时间

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
在宁德市各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开具发票,上牌,并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旧车”)给具备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资质企业),完成旧车报废注销的消费者。
补贴范围
换购新车是指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同时报废注销名下的旧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活动日期其中之一达限,活动即止,具体以市商务局公告为准。
补贴标准
新车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300元补贴;销售价格在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




来源:宁德广播电视台、福安市商务局

编辑:宋诗莹

审核:林衍 阮珊妮 王雯秋 陈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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