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受贿案,对被告人朱从玖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朱从玖利用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从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朱从玖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朱从玖,男,汉族,1965年3月生,安徽肥西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2024年9月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朱从玖受贿一案。1981.09-1985.07,安徽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金融专业学习1985.07-1988.08,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1988.08-1992.1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干部1992.11-1993.0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干部1993.03-1997.0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副主任(1997.01)、证监会机关服务中心主任(1997.05)1997.09-1999.0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专员1999.04-2000.05,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0.05-2001.09,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党委书记2001.09-2008.01,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其间: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4.08-2006.06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美国亚利桑那 州立大学合办的EMBA项目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8.01-2011.0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兼发行监管部主任2011.09-2012.0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2012.05-2022.06,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2022.06-2022.07,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协党组成员 2022.07-2023.01,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
来源:启明官察室 ( ID号:qimingjiedu2307)综合
主编微信:Qimingguangcha20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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