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
限定区域的通告
一、《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茂名市禁止在限定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决定》(茂府规〔2024]13 号)明确规定的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不变(详见附图):迎宾大道(水林路)--包茂大道南--寨头桥至墨胶桥海岸线(含栈道)--墨胶桥至水东湾跨海大桥海岸线--南海大道--润海南路--海滨二路--滨海绿道--绿海路--下里南路--慧城三街--智慧大道--工业大道南--高新大道--西部快线--环市西路--油城一路--原省道 S291线--南排大道--环市北路--环湖路(露天矿生态公园)-红旗路--大塘西路--茂苍路(县道 X612 线)--茂高快线--茂羊路(原省道 S372 线)--三桥街--茂东快线--潘州大道--沈海高速(G15)--迎宾大道(水林路)。
二、扩大电白区南海街道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增加电白区旦场镇、陈村街道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限定区域(详见附图):
(一)南海街道的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墨胶桥至水东湾跨海大桥海岸线(含栈道)--水东港海岸线-牛母石海岸线--中国第一滩海岸线--虎头山海岸线--绿海路--慧城三街--智城大道。
(二)旦场镇的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水东湾跨海大桥--环城东路--清福港大桥(含桥)--中油王港石化有限公司海岸线--水东港海岸线--水东湾跨海大桥。
(三)陈村街道的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包茂大道南--G228 国道--进港大道--陈村码头(含码头)-海岸线--海滨跨海大桥(含桥)--海堤路--G228 国道。
三、增加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区域: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茂名海港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围墙外1公里范围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5 公里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
四、茂名市电白区应急管理局、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茂名市电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茂名市电白区消防救援大队及茂名滨海新区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应从维护本区平安和谐的大局出发,切实树立公共安全、现代文明和节能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