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居东北三省四个副省级城市前列。保障对象范围为:
具有本市户籍的0~18周岁孤儿; 享受保障的孤儿成年后继续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 同时,明确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孤儿监护人的家庭收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规定参照孤儿标准执行。
自2021年以来,哈尔滨市已连续四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此次提标惠及我市2070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升了我市特殊儿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