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医保基金监管新形势,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反映下列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一)定点医药机构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二)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二、举报方式
电话:0469—6675375
邮箱:sysjjglk@163.com
信箱(邮寄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235号双鸭山市医疗保障局
邮编:155100
三、奖励条件
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的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奖励的必备条件。
四、奖励标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举报奖励事项涉及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金额按照案值查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渠道提供举报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双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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