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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汕尾交警
2024年11月1日,汕尾交警陆河大队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辖区人民南路交通护栏中间被撞出一个大“缺口”,只见现场一片狼藉,道路隔离护栏被撞得七零八落,地上还遗留着一些车辆碎片,可肇事车辆却早已不见踪影。民警立即决定扩大搜寻时间和范围,全力以赴查找肇事车辆留下的任何 “蛛丝马迹”。经过民警仔细走访周边商铺和调取监控视频后,最终锁定了肇事者陈某菊。确定肇事司机信息后,民警电话通知肇事司机陈某菊主动到陆河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据陈某菊交代,2024年11月1日凌晨3时,其在陆河县河田镇螺河小吃街与朋友一起吃宵夜。在此期间陈某菊喝了酒,凌晨3时15分许陈某菊在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粤T2***Y号小型桥车从河田镇螺河小吃街往河田镇大圆盘方向行驶,行驶至陆河县河田镇水务局(陆河水产)门前路段时,操作不当与该处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因为自己喝了酒且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仓惶驾车逃离现场,造成车辆以及中央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核查证实,陈某菊在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机动车、撞坏公共设施逃离现场的行为,民警对陈某菊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陈某菊处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5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1.饮酒后,人容易反应迟缓,如果车速为60km/h,反应慢1秒,车辆已经跑出16.67米。2.酒精有麻醉作用,会降低手、脚触觉能力,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3.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车距和车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有以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