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
政务
2024-11-30 15:33
天津
吸烟有害健康、导致多种疾病,是一个不可争议的事实,特别是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伤害自己,更危害着周围的人群。因此,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刻不容缓、意义重大。目前,我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区已进入关键期,同时我区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广大游客对我区公共场所的控烟成效有热切的期待。为建设健康友好、文明有礼的大美蓟州,根据《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特向全区广大居民发出如下倡议:1.在医院(诊所)、学校(幼儿园)、运动场馆、各类营业厅和餐饮店、商超、宾馆、旅店、歌舞厅、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车站等各类公共场所禁烟区域,居民朋友应主动拒绝吸烟。2.各类公共场所禁烟区域,均应在醒目位置张贴、设置规范的禁烟标识和禁烟提示牌,并不得摆放烟缸等与吸烟有关的器具。3.公共场所应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设置禁止吸烟检查员,经常性开展禁止吸烟宣传。4.公共场所相关人员要及时发现和主动劝阻违规吸烟者(不听劝阻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5.公共场所管理、经营主体应全面落实禁烟管理措施,杜绝违规吸烟问题的发生(未履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的,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罚款,并对单位法人代表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五百元罚款)。广大居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追求文明、健康、合规的行为方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主动维护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为营造清新、舒适、无烟、友好的公共场所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