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作名录的项目
注:《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于2008年6月在《公约》 缔约国大会第二届会议上通过。《业务指南》第57条规定,根据《公约》第八章过渡条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在缔约国大会通过业务指南后,委员会应自动将《公约》生效前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所有项目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故上表前4个项目于2008年由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转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
遗产名录的项目
列入优秀实践名册的项目
二 审 孙丹丹
终 审 赵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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