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一)

文摘   2024-10-19 16:10   河北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学 生 住 宿 管 理 规 定

(本规定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为规范我校学生住宿管理,维护学生公寓的秩序和安全,优化住宿环境,营造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住宿管理坚持以学生为本,规范管理,服务育人,发挥学生民主参与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的原则。

第二条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正式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入住学生公寓,由公寓管理科统一安排住宿,报到时办理入住手续。学生在公寓住宿,应当按规定时间缴纳住宿费。

第三条 室内设施由学校统一配置,学生住宿时应按所分配的房间、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不得随意挪动、拆卸、添置室内床、柜、灯具等设备。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宿舍的,应当向公寓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调宿。

第四条 学生入住当天要对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有配备不全或已损坏的设施、设备,应及时到公寓管理科登记,以便及时处理;如未进行登记,则按视为齐全完好处理。

第五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家住本市区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办理走读,需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办理相关退宿手续,过期不予办理。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当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定期向辅导员汇报个人情况。各学院要对校外住宿学生登记造册,保持联系,定期走访,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第六条 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应当办理退宿手续,已交住宿费给予退还或转至下一学年;未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期间照常缴纳住宿费。

第七条 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设施,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寓内配备的各种设施、设备和物品。发生自然损坏,及时到值班室报修,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并缴纳成本费及维修费。未经批准,不得将统一配备以外的设施、 设备搬入公寓。

第八条 学生公寓实行出入验证制度, 学生出入公寓应当主动出示证件;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或者来访、探亲,需持有关部门证明,凭有效身份证件履行登记手续,经公寓管理员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第九条 学生公寓按照作息时间开关楼门,有特殊情况早出或者晚归者,需由院系及辅导员出具证明。

第十条 学生公寓提倡文明住宿,学生应当规范自身行为,自觉遵守宿舍文明公约,做到:

(一) 自觉执行学校关于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尊重工作人员劳动成果;对不服从管理,干扰、阻挠以及粗暴对待、侮辱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

(二) 宿舍内言行要文明,不观看、传播非法影像、视频;不散播谣言及发表非法言论;

(三) 不得在公寓楼内吸烟、酗酒、赌博、起哄、打架斗殴;

(四) 不得在公寓楼内及周边公共区域打球(篮球、排球、足球三大球类)、溜冰或追逐、喧闹;

(五) 不得在楼道内或向窗外泼水,不得在楼道、水槽内乱扔乱倒废弃物、生活垃圾;

(六) 不得在公寓内饲养各种宠物(猫、狗、兔子等);

(七) 不得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八) 严禁学生在公寓内推销、兜售各类商品,不得私自在宿舍内派发或张贴各类广告、传单;

(九) 保持宿舍楼层通道畅通,学生物品一律放在宿舍内,在指定地点晾晒衣物、停放自行车;

(十) 未经本人同意,不随意动用他人物品;

(十一) 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严禁学生在校区内搞实物类经营性活动,如私售床上用品、卡类、笔记本电脑等活动;

(十二) 学生公寓内活动广场举办各类活动,须由组织者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公寓管理科许可方可举办。

第十一条 学生应每天整理内务,打扫宿舍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宿舍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积极参与各项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保持宿舍整洁、美观;布置宿舍时,应当在指定的部位使用安全、卫生的材料进行装饰,不得使用钢钉、挂钩等有碍安全的材料,不得乱放、乱贴、乱挂、乱画。

第十二条 遵守治安、消防等各项安全住宿规定:

(一) 学生应当自觉做好防范工作,提高防火、防盗、防事故意识,积极配合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二) 不得在室内、走廊或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明火、烧杂物、燃放鞭炮烟花、点蜡烛;

(三)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现金、管制类刀具、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四) 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热棒、电熨斗、吹风机、直板夹等各式电热器具;

(五)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改造线路,严禁私自进入配电室及网络间,打开电表箱;

(六) 不得随意挪动、破坏消防器材;

(七) 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现金、存折、贵重物品及学习和生活用品,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

(八) 学生应妥善保管宿舍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交他人,严禁私自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如房门钥匙丢失,应及时上报管理人员;

(九) 学生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开公寓时,需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检查后方可带出;

(十) 学生在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

第十三条 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允许学生私自安装网线;

(二) 网络端口网线如需延长的,应按照要求统一布线,做到整齐划一;

(三) 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应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影响他人生活、学习。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学生用水、用电按《学生宿舍水电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按照《学生宿舍安全卫生评分办法》、《优秀及免检宿舍评定标准》,自觉搞好宿舍和个人卫生,评比结果列入学生综合测评德育体系。

第十六条 楼管会成员及宿舍长应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带头执行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协助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公寓管理工作;同时,楼管会成员兼任公寓义务消防员,所有成员视工作表现给予综合测评德育体系相应加分。

第十七条 学生在公寓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由公寓管理科及时通报学生处,并由学生处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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