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
群众比赛象棋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个人公开组
(二)女子个人公开组
(三)混合团体公开组
(四)男子个人业余组
(五)女子个人业余组
(六)混合团体业余组
二、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体检时 间应为预赛报名截止前 90 天以内),适宜参加象棋比赛。
(三)运动员须年满 12 周岁以上,70 周岁以下(1955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生)。
(四)代表资格 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行业(行业体协)参加第十 五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时间划定为总规程颁布之日。
1.以户口所在地报名的,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身 份证与户口本不一致,以户口本为准。
2.以长期居住地报名的,提交居住证和社保缴纳记录。
3.以行业报名的,提交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同时提供企业单位的工资证明、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女 55 岁以上、男 60 岁以上已退休的运动员可不提交 社保缴纳记录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显示运动员本人于总规程颁布日(2023 年 8 月 29 日)之前所生活和工作的地方与所代表的参赛单 位一致。
5.业余组参赛运动员应为 2025 年 1 月 1 日公布的男子 等级分在 2450 以下、女子等级分在 2250 以下,且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未获得国家级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申报资格者。
三、参加办法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业体协为单位参赛。
(一)预赛
1.各单位负责广泛开展“我要上全运”赛事活动,宣传 象棋项目文化,促进项目推广普及,选派运动员参加预赛。
2.每单位可报运动员男子个人公开组 2 人、女子个人公 开组 2 人、混合团体公开组 4 人、男子个人业余组 2 人、女 子个人业余组 1 人、混合团体业余组 4 人。混合团体公开组 4 人,第一、二台为男子、第三台为女 子,第四台为男子快棋,4 人中至少 1 人为 200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生。混合团体业余组 4 人,第 一台和第二台运动员为男子,其中至少包括 1955 年 1 月 1 日至 197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生的 50 岁以上者 1 人;第三 台运动员为女子;第四台运动员为少年,男女不限,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生者。
3.男子个人公开组中 1 人和女子个人公开组中 1 人可兼项报名参加混合团体公开组,其他组别运动员不可兼项参赛。
4.广东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各组别可有 1 人(队)直接参加各组决赛阶段比赛。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参加业余 组比赛的运动员,应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获得世界象 棋联合会颁发的棋联大师及以上称号者。
6.参赛运动员 11 人及以上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和 队务各 1 人;参赛运动员 7-10 人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 1 人;其他单位可报领队兼教练 1 人。
(二)决赛
1.直接获得直通决赛资格的队(人)和预赛各项列前名 次,共 12 个队(人)获得决赛资格。
2.参赛运动员 11 人及以上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和 队务各 1 人;参赛运动员 7-10 人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 各 1 人;其他单位可报领队兼教练 1 人。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象棋竞赛规则(2020 版)》。
(二)赛制和轮次:
1.预赛:均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 7 轮。
2.决赛:均采用积分晋圈淘汰制,依据《象棋竞赛规则 (2020 版)》10.4.1 和 10.4.1.2 条款,积分编排比赛 5 轮后,进行两轮制淘汰赛。
3.团体项目比赛均采用分台定人制,混合团体公开组和 混合团体业余组第一、二台两名男子按 2025 年 1 月 1 日公 布的等级分顺序排列,高者列前,有等级分排在无等级分之前。
(三)比赛用时
慢棋:每方基本用时 30 分钟,每走一步加 30 秒。
快棋:每方基本用时 10 分钟,每走一步加 10 秒。
(四)公开组比赛计算等级分(含快棋等级分)。
(五)有关加赛办法,另行规定。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决赛均录取前 8 名,颁发获奖证书,名次不并列。
(二)获得各组决赛前三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分别颁发 金、银、铜牌。
(三)对所有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颁发电子参赛证书。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 业(体协)体育主管部门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名参赛。2.各参赛单位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加 盖公章、运动员代表资格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的纸质文 件和电子扫描文件发至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逾期报名无效。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 80 号象棋部。邮编 100061。
联系人:陈环宇 010-87559137、李淼 010-87559130。
电子邮箱:zgxqxh@163.com。
(二)公示:报名结束后将在国家体育总局棋牌中心网 站和中国象棋协会微信公众号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 止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总局棋牌中心象棋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决赛报名、公示时间另行补充通知。(四)技术官员在比赛开始前 4 天报到,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的人员,须报经国家 体育总局批准。
(五)各参赛队在比赛开始前 2 天报到,比赛结束后 1 天离会。
七、技术官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执行。
八、反兴奋剂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 行。
(二)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反兴奋 剂 教 育 , 通 过 中 国 反 兴 奋 剂 教 育 平 台
(https://cleanmedal.chinada.cn/)“十五运会反兴奋剂 教育专区(群众赛事入口)”参加学习。
(三)实施决赛阶段运动员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决赛运 动员在上述平台考试合格获得证书后具备参赛资格,决赛前提交反兴奋剂考试合格证书。
九、技术申诉委员会
选派办法另行规定。
十、经费
(一)运动员参赛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 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执行。
(二)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大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一、其他
(一)参赛队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 间和往返途中),并于报到时出示,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二)领队会定于赛前 1 天 14:00 召开,各参赛队须由 领队参加。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