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授予第三届
辽宁省专利奖的决定》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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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
第三届辽宁省专利奖的决定
辽政发〔2024〕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切实将专利奖励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的强大动能,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7号)的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1-取代吡啶基-吡唑酰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等5项专利为省专利奖一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授予“一种共聚缔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及钻井液”等15项专利为省专利奖二等奖,每项奖励8万元;授予“一种含有环孢素的眼用药物组合物、其制备方法及用途”等30项专利为省专利奖三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以上奖励资金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省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创新创业人员要以获奖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踔厉奋发、开拓创新,努力创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健全完善更加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全力打造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优质生态系统,为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赋能助力。
附件:第三届辽宁省专利奖获奖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第三届辽宁省专利奖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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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孟曦
审核/于黎黎
主编/李佳孺
编辑/赵晨旭
来源:北斗融媒 东北新闻网综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