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1000万元,大额政府消费券来了!1月23日9时开始发放,分6个档次

政务   2025-01-21 19:06   黑龙江  

大庆市商务局发布通告
大庆市“欢腾亚冬 嗨购百湖”暨政府消费券
将于1月23日9时发放
此次消费券有6个档次
单次消费金额超过10000元(含)
可使用1600元政府消费券


为活跃节日市场,满足消费需求,我市组织开展“欢腾亚冬 嗨购百湖”暨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25年1月23日09:00至2月4日21:00。


二、发放额度和档级


本轮共发放政府消费券1000万元,具体分为6个档级:


1.单次消费金额超过200元(含),可使用40元政府消费券;


2.单次消费金额超过500元(含),可使用100元政府消费券;


3.单次消费金额超过1000元(含),可使用200元政府消费券;


4.单次消费金额超过2000元(含),可使用400元政府消费券;


5.单次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含),可使用800元政府消费券;


6.单次消费金额超过10000元(含),可使用1600元政府消费券。


三、领取方式、使用规则


(一)领取方式。消费者在手机端先行下载注册银联“云闪付”APP,绑定卡号“62”开头银行卡,进入云闪付APP首页,点击“本地专区-政府促消费”,选择“大庆政府消费券”点击查看,选择想要抢的消费券,点击抢券,输入验证码,即可领取消费券,每人每个档级限领一张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二)使用规则。领券成功后保存在“我的票券”中,到参与活动商家店内出示云闪付付款码享受自动满减优惠,每笔消费限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者付款时须将云闪付升级到最新版本,并允许获取位置信息,云闪付定位不在大庆市的消费者不能使用消费券。


①消费者领取的政府消费券可在全市参与活动的商家使用。②政府消费券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③政府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④如发生退货,消费券作废,视为已使用不予补发。


四、适用范围、参与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次政府消费券适用于全市经营服装百货、黄金珠宝(首饰钟表)、食品生鲜等商家。省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和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商品不在消费券的使用范围。


(二)消费者参与条件。所有大庆市居民(包括外地来庆人员)均可参与。


(三)商家参与条件。


1.在大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且进行独立结算,有带动作用、信誉良好、内部管理规范的零售商家;


2.支持“云闪付”二维码交易;


3.拥有 POS 机的结算账户;


4.本活动由商家自愿向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报名,符合条件即可参加。


(四)报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活动开始日期前符合参与条件的商家均可按程序报名参加。


县区商务部门联系表



(五)有关要求。


1.参与活动商家在活动期间要组织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结合实际推出让利优惠,明示所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的价格,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等行为,同时做好活动宣传。


2.参与活动商家及其员工在活动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伙同或协助他人作弊、进行虚假交易等套取活动资金,需留存活动期间收银、出库等视频、台账资料,一旦发现有虚假交易、作弊、套现等情况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参与活动资格,追回相应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商家和当事人责任。


3.参与活动消费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活动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


4.参与活动商家举办促销活动要及时报备,落实落靠相应责任,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创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大庆市商务局。

                            

大庆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1日


来源:大庆市商务局
编辑:吕晶晶
审核:祝春霞 袁春林
监制:崔广胜
咨询热线:0459-669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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