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三,春节假期,即将过半,亲朋好友相聚的欢乐时刻,推杯盏酒,其乐融融,酒过三巡,总有人,认为喝了驾车没事,心存侥幸,忽略了危险。
1月31日19时(农历正月初三),樊某驾驶晋M7B***小型轿车行驶至水头镇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警中队民警当场依法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车男子樊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中午樊某在亲友家聚餐时喝了酒,觉得春节期间交警不可能出来查酒驾,所以就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回家,没想到行驶到半路,被交警查个正着。
按照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樊某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夏县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有安全,更团圆。春节假期不长,亲人团圆不易,莫因酒驾遗憾终生。请大家在拜年聚餐时牢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守法出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