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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通过,任命刘光辉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其为代理院长。刘光辉,男,汉族,1969年10月生,河北定州人,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
现任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1988.09-1990.08 河北司法学校法律专业学习
1990.08-1990.11 定州市人民法院干部
1990.11-1993.06 定州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3.06-1993.08 定州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3.08-1997.12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科员、书记员(1991.09-1994.07在全国法院业大法律专业大专学习)
1997.12-1998.10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主任科员、书记员
1998.10-2001.02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1996.08-1998.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
2001.02-2003.1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
2003.11-2004.04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助理审判员
2004.04-2006.09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助理审判员(2001.11-2004.07在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法学专业学习)
2006.09-2009.04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2006.05-2008.12在河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9.04-2013.03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员
2013.03-2013.04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13.04-2016.12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6.12-2017.01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7.01-2017.04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17.04-2019.01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9.01-2022.11 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2.11-2025.0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25.01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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