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石浩与被执行人孔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4)豫1721执1906号。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现申请人石浩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孔丽娜,女,1963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柏城镇棉麻家属院,公民身份号码:412824196304234763。
执行标的:100350元
举报电话:0396-2163046 17698775826
联 系 人:西平县人民法院 韩法官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4日--2025年11月4日(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自动失效)。
领取条件:凡在悬赏期限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孔丽娜下落并被本院实际控制或提供其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3000元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