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家对"平台骑手、外卖骑手"这些称呼很熟悉,但是,是否认真想过,如果他们在送货途中遭遇意外,甚至不幸死亡,该由谁来负责呢?
近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平台骑手小马在送餐途中遭遇车祸不幸死亡,他的父母从河南老家来到南京,连打了多场官司。他们想弄明白,儿子到底是哪家公司的员工?谁该为儿子的死承担责任。
外卖小哥送餐途中车祸身亡
平台方:与死者并无任何用工关系
2022年2月26日,28岁的小马通过某平台APP注册为骑手,配送外卖业务。不幸的是,几个月后,他在一次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事发后,小马的父母找到平台,但平台称跟小马之间并无任何用工关系,平台只是跟宁波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过一份《物流配送合作服务合同》,骑手都由这家公司来提供,建议小马父母到这家公司询问。
那么,小马父母该找谁呢?在维权过程中他们意外得知,宁波这家公司曾为小马购买过雇主责任险,保费为每日3.5元,从小马每天应得的配送费中扣除。于是,他们找到法院,希望法院帮助他们厘清法律关系,给个说法。
李莎郦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法官:
一般情况下,雇主责任险应该是由雇主作为原告,向保险人主张权利,但是人力资源公司明确表示,它不会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根据保险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情形,老夫妻可以作为马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因“非雇员”拒绝赔付
法院:理应得到100万元死亡赔偿金
保险公司以小马跟被保险人宁波某人力资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是"雇员"为由,拒绝赔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马作为众包骑手,其有权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选择提供服务的时段及决定是否进行小休,平台虽然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但大多基于提高配送服务品质、维护品牌形象等考虑,其强度没有达到存在人格隶属性、建立劳动关系的地步。因此,小马跟平台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小马跟人力资源公司之间,构成"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符合保单中约定的"雇员"身份,理应得到100万元死亡赔偿金。
今年8月26号,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保险公司服判,没有上诉。
此外,南京警方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轿车司机和小马均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两者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目前,轿车司机也已向小马父母赔偿了70万元。
现今,社会上有众多的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他们的权益怎么得到更好的保障,还需要我们国家从立法层面,予以进一步的完善和明确。
小编要提醒下
日夜穿梭于城市中、辛苦奔忙的外卖骑手
一定不要图快,不要超速
安全文明骑车
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最好方式
知名卫生巾品牌创始人鞠躬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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