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3日21时40分许,漳州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诏安东收费站出口开展日常纠违行动中,查获一“醉龟”,一男子因参加村习俗过节,酒后抱着侥幸的心理驾车上高速公路被民警查获。
据现场民警了解,11月3日,东山县杏陈镇大产村过民俗节日,涉事驾驶员田某于当日晚饭时间驾车到大产村的朋友家聚餐喝酒,喝完酒后尝试过叫代驾,然而始终等不到代驾司机的到来。驾驶员自认为状态良好,抱着高速公路上没人查酒驾的侥幸心理,便决定自己驾车回诏安县城。殊不知,当车辆驶出沈海高速诏安东收费站出口时,被正在执行例行检查的三大队民警查获。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田某体内酒精含量11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抽血检验,田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3.94mg/100mL,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高速交警提醒
开车酒不沾,大家就平安。无论何时何地,都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拒绝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漳州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诏安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