阵阵秋风,西宁的树叶黄了,也落了。距离年底还有近两个月,一大早清冽的空气让王小艳(化名)神清气爽,又是鼓足干劲的一天,她迈着轻快的步伐走进医院大楼,一路上和遇到的同事互道早安。
来到办公室,换上白色工作服,王小艳看到镜子里的自己,嘴角不由得翘了起来:“能够穿着它工作的感觉真好!”整理好衣襟,她准备开始一天的工作。
图为朱晓柳正在电话回访王小艳,了解她近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尹进辉 摄
这时电话铃声响起。
“王小艳,最近怎么样?正常工作了吗?”
“谢谢您朱法官,我现在已经回到了工作岗位,全身心地投入到医务工作中。”
电话那边是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朱晓柳,根据城中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免予刑事处罚人员的回访制度,她今天要对王小艳进行回访。
“孩子们没受到什么影响吧?”朱晓柳关心地问。
“朱法官,您放心。两个娃娃成绩都很好。现在我常教育他们要提升法治素养,要学法、知法、守法。”
王小艳是西宁市某医院的医务人员。2023年8月,在下班乘坐出租车时,她看到自己身旁座位上有一个新款手机,王小艳以为是上一位乘客落下的,下车时便悄悄把手机带走了。
手机价值9000余元,达到盗窃罪刑事立案标准。等待王小艳的并不是“捡”到的幸运和便宜,而是被起诉至城中区法院。
朱晓柳看着这个似乎简单的案子,心里却不想一判了之。她通知王小艳前往法院,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法官,这可怎么办啊!我放不下我的工作,我也不能失去我的工作。我今年40岁,父母都需要照顾,两个孩子还在上学,成绩都很好,不能因为我这样一个不争气的妈妈害了他们啊!”
王小艳被取保候审,工作也被暂停。一连好几天吃不下饭,独自在家里抹眼泪。每每回想,都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城中区法院一直注重轻罪治理,办案不仅要合乎法律规定,亦强调社会修复、保障人权。“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对于王小艳的“非典型”盗窃案,城中区法院刑庭将司法的公平正义与情理关怀相结合,经过合议庭认真评议,最终作出判决,认定王小艳犯盗窃罪,基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最大限度保障她今后生活、工作的基本权益。
“作为法官,我们始终追求在实现刑法预防功能的同时,能够对社会关系的恢复起到良性效果,与恢复性司法的精神相吻合。这也是司法为民,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朱晓柳说。
“朱法官,我希望能够把我感受到的这份司法温暖传递下去。”
挂了电话,王小艳开始了一天的忙碌。她又穿上了这身白衣,这一次,她要做更好的自己。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记者:罗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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