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省中医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陈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公开资料显示,陈宏,男,汉族,1966年8月生。南方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美国纳西大学生命科学中心博士生导师,医学博士,教授,主任医师,先后获得“黑龙江省首届龙江名医”、“黑龙江省名中医”、“中医老年病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医院院长”、“全国中医医院优秀院长”、“最具领导力中国医院院长”等荣誉称号,在中医肿瘤和中医老年病领域成就突出。
1989年到1999年,陈宏在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整整10年;从2002年到2012年,其担任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副院长、院长和党委书记;2012年,进入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先后任(兼)党委书记、院长,理事长等职;2021年5月,陈宏被任命为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省中医医院)院长,一年试用期满后转正。
2024年4月9日,陈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1月8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中医药科学院(省中医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陈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接受旅游安排、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项目合作和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医疗耗材和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陈宏身为医疗卫生领域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弃守廉洁底线,擅权妄为,干预和插手医院合作医疗项目,在医疗设备采购和医院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污染医疗系统政治生态。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黑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宏开除党籍处分;由黑龙江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