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外省市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开展依法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二、依法查处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严格查处在商场、超市、门面、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查处居民居住场所、厂房、民房、出租房屋等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非法设立中转库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严禁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
五、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我市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含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寿县、凤台县、潘集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由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欢迎并鼓励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揭发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0554-110(市公安局)
0554-12350(市应急管理局)
0554-12345(市城市管理局)
0554-119(市消防救援局)
0554-12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淮南市消防救援局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日
来源:淮南市公安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