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民生   2024-11-10 19:44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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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湖南省娄底市属县。地处北纬27°31′~28°14′,东经110°45′~111°41′,位于湖南中部,资江中游,雪峰山北段的东南麓(古称梅山)。新化在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梅山蛮”归化后置县。取“新近归化”之意。新化县在周时为荆州之域,春秋时属战国楚地,秦时属长沙郡,汉时属长沙王国益阳县。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梅山蛮”归化后置县。取“王化之新地”之意,隶属邵州。南宋宝庆元年改邵州为宝庆府,新化属宝庆府。元时属宝庆路,行政长官称县尹。明清时属宝庆府,行政长官称知县。辛目前,全县现有26个乡镇、1个开发区、1个街道办事处,2个国有林场:新化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上梅镇、石冲口镇、科头乡、维山乡、洋溪镇、槎溪镇、水车镇、文田镇、奉家镇、游家镇、炉观镇、西河镇、孟公镇、天门乡、琅塘镇、金凤乡、荣华乡、桑梓镇、曹家镇、吉庆镇、坐石乡、温塘镇、田坪镇、白溪镇、油溪乡、圳上镇、大熊山林场、古台山林场

新化县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新化!县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的通知》(湘环发〔2024〕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划定新化县秸秆禁烧区(以下简称禁烧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


(一)上渡街道:上渡社区、白沙社区、资江社区、新城社区、铁牛社区、资源社区、唐家岭社区、望城社区、桥东社区及其边缘外延5公里范围内;


(二)枫林街道:火车站社区、五里亭社区、燎原社区、华新社区、上田社区、新田社区、芦新社区、马鞍山社区、星月社区及其边缘外延5公里范围内;

(三)上梅街道:立新桥社区、福景山社区、青石街社区、崇阳岭社区、工农河社区、工农社区、坪山垅社区、永兴社区、东外社区、北塔社区、十字街社区、玉虚宫社区、跑马岭社区、园株岭社区、梅树社区、下田社区、花山村及其边缘外延5公里范围内;

(四)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二、禁烧区内,除经检疫确需焚烧处理病虫害外,在其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域范围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烧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在秸秆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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