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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长丰县文学艺术精品和文艺人才奖励扶持办法》(长宣〔2023〕24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文学艺术精品和文艺人才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申报、评审,现将审核合格报件结果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5月24日至5月31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评审领导组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佐证材料、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联系电话:0551-66676408。
文学艺术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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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人才
展演(览)类
附件:2022长丰县年度文艺精品和文艺人才公示统计表.xlsx
编辑|闫少雯
审核|庞凡 许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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